
丞相是一个具体的官方职位,有法定编制、明确品秩与固定职权。宰相是对辅佐君主、统领百官这一最高级别官员群体的泛指,并非法定官名,涵盖范围随朝代制度变迁而变化。有的历史时期,“丞相不一定是宰相,宰相也不一定是丞相”;有的历史时期,“丞相一定是宰相,但宰相不一定是丞相”。
从字源上也能看出差别,“宰相”的“宰”源于主宰祭祀杀牲,引申为主宰、主持;而“丞相”的“丞”通“拯”,有辅助、拯救之意。
“宰”字由“宀”和“辛”构成。“宀”表示房屋,“辛”本义指刑刀,在此代指受过的人,也就是奴隶。“宀”表示房屋,“辛”像一种刑具,合起来表示在屋子底下做事的罪人,即奴隶,这是本义。古代贵族家庭最重要事在祭祀,祭祀时最重要事在宰杀牲牛。转指奴隶主、贵族家中掌管家务的总管、家臣。“宰”被引申出了“主管、主持”“头目”等义。之后成为“官吏”的通称。宰相就相当于百官的头目。
“丞”的甲骨文字形像人用双手把陷入陷阱的人拉上来。小篆“丞”字,是甲骨文下部的陷阱换成了一座大山,字形像人用两手搀扶着一个人下山。“丞”同“拯”,本义为拯救。由此引申出辅佐、辅助的意思。由辅佐再引申为起辅佐、辅助作用的官。皇帝的最高级的佐官为“丞相”,县令的佐官是县丞。另外如如大理寺丞、府丞等。
丞相是官名。名称起于春秋战国时期。丞相秉承皇帝意旨佐理国政,为百官之首。丞相官位最高,尊称为“相国”或“相邦”,通称为“宰相”。三国时期,曹操为汉朝丞相,诸葛亮为蜀国丞相。秦汉时代,列为三公之一。至唐和北宋时代,无“丞相”之称,而以其他官衔称之。
丞相是明确的正式官职,有明确的品秩、员额、官署。宰相是功能性泛称,指实际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的辅政大与法定职责臣群体。不同朝代担任宰相职能的官职名称各异,如汉代的“三公”、唐代的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,除辽代外,历代并无“宰相”这一正式官名。
秦武王首设左右丞相,秦统一后延续此制。秦始皇将丞相定为中央最高行政长官,正式分设左、右丞相,直接对皇帝负责,统领百官处理全国日常行政事务。丞相并非总揽一切大权。秦代以 “三公” 分掌权力 ,丞相掌行政、太尉掌军事、御史大夫掌监察,三者互不统属,直接听命于皇帝。西汉初期丞相权力极大,萧何、曹参等可独立决策政务。汉武帝设“内朝”架空丞相决策权;隋唐推行三省六部制,丞相职能由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长官共同承担。
丞相不一定是宰相,宰相也不一定是丞相。随着皇权的高度集中,丞相的实际权力开始被侵蚀。汉武帝为制衡外朝法定相权,从亲信近臣中选拔官员加授侍中、给事中等头衔,让他们参与大政决策,在皇宫内组建了名为 “中朝” 的内朝决策机构;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,逐渐沦为执行政务的行政机构。武帝去世后,大司马大将军一职经常加授 “领尚书事”“录尚书事” 等头衔,实际掌控内朝决策大权。此时丞相仍是外朝百官之长,但实际权力与地位已大不如前 ,如霍光任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时,丞相田千秋虽保留官衔,却被排除在核心决策圈之外,不再属于最高决策层;而实际掌握最高决策权的内朝官员,成为事实上的宰相。
丞相作为正式官职,存在于战国秦国、秦朝、西汉初年、元朝,以及明洪武十三年之前;唐宋等时期仅短期设置或作为虚衔,其他大部分时间不设该官职。
宰相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全程。秦汉的丞相、三公,唐代以三省长官(中书令、侍中、尚书仆射)为宰相,后以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为实际宰相头衔。宋代设“中书门下平章事”为宰相,另置参知政事为副相,形成“宰执”体系。明朝朱元璋废除的是“丞相”官职,而非宰相职能。明代内阁大学士、清代军机大臣虽无宰相之名,但承担实际辅政职能,行使宰相职责。宰相作为政治功能始终存在,仅形式变化。乾隆帝直言:“宰相之名,自洪武时已废而不设……然其职仅票拟承旨,非如古所谓秉钧执政之宰相也”。
丞相因是法定官职,员额通常是固定的,如秦朝设 2 人(左右丞相),元朝设 2 人(右左丞相),是单一或二并立的专职首长。
宰相是集体概念,人员规模随皇权的集权需求动态变化:汉代最多 5 人,唐代最多十余人,宋代超过 20 人;多名品级相当的官员共同行使最高行政权,以群相制衡的方式,确保皇权对决策的绝对掌控。
在存在丞相的朝代,丞相必然是宰相群体的核心或代表;但在不设丞相的朝代,宰相职权由其他官职的官员承担,这一时期有宰相之名,却无丞相之职。也就是说,丞相一定是宰相,宰相不一定是丞相。
简言之配资股票一览表最新消息,“丞相” 是一个具体的 “职位名称”,而 “宰相” 是一个弹性的 “最高辅政官职类别通称”。 这一区别,贯穿了中国两千年的中枢政治制度变迁,也揭示了古代皇权与相权此消彼长的核心矛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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